(2011)浙食药监注函第95号
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有关问题的函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省内一些医疗机构以不同的形式向我局咨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政策和技术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查阅和执行,现将下列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再次翻印下发:
如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申报程序和技术要求还有不明之处,可与我局药品注册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8903337)。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注册 函
抄 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局 有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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