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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33.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
来源: 医疗器械监管处 时间:2012-03-19 00:00 字体:[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7号

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为做好该类产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
  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消费者如购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请到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其他角膜接触镜具有同样的风险,请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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