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稽查分局 | 时间:2012-04-01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食药监办发〔2012〕16号
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义乌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查处康爱斯螺旋藻片等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目前部分地市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尚未调整到位,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现有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监督检查,发现上述假冒保健食品应立即查封扣押,追查来源去向。对假冒保健食品,可依照《食品安全法》或《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令)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以上重金属含量不符合标准的保健食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查处康爱斯螺旋藻片等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