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电
发电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批盖章 陈时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填报应对铬超标胶囊问题相关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填报应对铬超标胶囊问题相关统计报表的通知》
(
食药监电〔2012〕34号
)要求,现就继续做好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6月11日开始,继续填报表2、表3、表4、表6和表7。
二、表2为周报,每周一8:30前上报。表3、表4、表6和表7为日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前上报。
三、表2、表3填报至辖区内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表4填报至2012年6月30日。表6、表7停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超,电话:0571-88903235,传真:0571-88903273,电子邮箱:xuchao@ustc.edu。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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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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