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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30.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2-06-18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党〔2012〕25号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要求,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作为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请两个示范点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发挥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系统其他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对照示范点工作标准要求,查漏补缺,深化提高,努力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2012年6月14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浙委惩防办〔2012〕1号)精神,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两个风险一起防,两个安全一起保”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示范点的依据标准
根据省委惩防办《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示范点单位应具备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联系紧密、直接参与行政监管或检验检测、行使职权面临廉政风险、服务对象或公众比较关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较好基础等特点。结合系统实际,确定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2个直属单位作为全省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规范建设。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二、示范点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探索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益做法经验,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营造培育恪尽职守、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以点带面,推广示范,努力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业防控特色化、岗位防控标准化、整体防控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1、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重点研究分析以下三个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点查找是否“全覆盖”。各示范点风险点查找要实现单位、内设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全参与、无遗漏,并汇总以电子化形式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制度机制建设是否缺失。梳理本单位历年来建立的制度机制,视情作出废止、保留、完善、建立等处理,着力解决制度建设不系统、不完整、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三是政务信息是否公开。对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整合资源,拓宽途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实行阳光行政。
2、进一步加大制度机制建设力度。把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通过分类、分层、分级实施,建立完善五个方面制度机制。
⑴建立完善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各示范点单位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特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上课制度、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培训安排廉政教育课程等制度。教育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纪条规、从政道德、案例警示、廉政文化等。教育要及时、针对、有效。在重大节日前应开展廉洁教育;逢婚丧、乔迁、职务调整,应实行廉政提醒;遇出国考察、培训,应组织外事纪律教育或谈话。
⑵建立完善权力配置制约机制。各示范点单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权力配置制约机制。一是厘清权力运行边界。清理认证审批、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权力事项,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要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认证审评、检验检测工作的随意性。二是强化分权制约。根据班子成员、科室职能分工和权力分布特点,分解、优化配置,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行使失控。探索建立和实行交叉检查工作制度、定期评查制度、回避制度等。三是完善决策程序。围绕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进一步健全党委或班子议事规则。坚持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制度,推行主要领导决策时末位表态制度。
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和范围,改变监督手段和方法,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始终处于公开、透明之中。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示范点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和纪检负责人要按要求与本单位中层以下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监督财务机制;健全民主推荐制度,规范任用考察程序,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制。省药品认证中心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三不”纪律,研究提出加强认证检查员队伍管理和建设的有效措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科研经费使用、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建章立制力度。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重点是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认证审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具体工作流程,编制完善工作指南、示范文书,并进行公开,努力从流程上发现、减少、防止廉政风险发生。
⑷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各示范点要成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工作机构,规范预警信息分析流程,对采集信息的真实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影响面及时作出研判和评估,并确定预警等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分层级预警,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处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⑸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评价机制。各示范点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统一具体工作的标准要求。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不仅对规范示范点单位廉洁从政工作具有直接效果,而且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也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各示范点要根据本单位党委(支部)、内设科室和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不同,分层分级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提高措施的针对性。要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药械认证检测、经费管理使用、干部提拔任用、班子监督检查,以及示范点建设推进等方面,制订具体的规定,确保示范点工作的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要与已开展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梳理、归纳,坚持好的,改进不足,保证工作延续性。与自身的主要工作职责相结合,促进把准脉搏,防止脱离实际。与规范事权运行相结合,从解决权力行使这一个根本入手,努力铲除腐败滋生条件,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把握进度。按照省委惩防办示范点建设的进度安排要求,各示范点在规定期限内要完成以下工作:6月底前,形成各自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或计划,并书面报驻局纪检组监察室;7月底前,对各自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回头看”,查找不足,提出具体深化提高措施;10月底前,各示范单位重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控体系。
(三)注重规范。从严谨规范、着眼长效、引领示范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注意把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对开展工作的一系列做法和成效,及时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予以固定,切实做好台帐资料。特别是制度机制,在建立完善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进行汇编,进一步发挥借鉴指导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管理全面、分管领导管一线、处长主任(科长)管理一块、干部职工管一点”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把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工作与监管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动与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沟能联络,协同配合,保证工作稳妥有序。
(二)加强督促指导。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提炼并在全系统推广示范点建设经验和做法,推进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抓好总体筹划。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结合自己职能调整、单位建设发展等实际,突出前瞻性,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即将开展的2013—2017惩防体系建设统盘考虑,深入调查研究,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以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建设的成效,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主题词:廉政风险工作 示范点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惩防办,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办公厅、派驻机构管理室、党风室、纠风室、干部室,省直属机关纪工委,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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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3: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