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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注册药品数据库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2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注册药品数据库信息管理的通知
来源: 药品注册处 时间:2014-01-02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函〔2013119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我局全省注册药品数据库自2009年建成运行以来,基本实现全省注册药品数据资源共享,为社会公众和药品监管提供服务和帮助。

近期我局对数据库信息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漏报品种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未及时更新药品的“审批状态”和变更事项、未及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未及时更新药品注册专员信息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全省注册药品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影响企业的注册申报、GMP认证、接受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加强全省注册药品数据库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注册药品数据库管理规定》(浙食药监注〔201015号),我局将对全省注册药品数据库信息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究机构,在2014110日前对本单位注册药品数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漏报、差错(包括注册专员信息)情况,各品种的“审批状态”是否正确,特别是已注销的、已退审的品种有无转换“审批状态”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改上传。数据库信息填报和修订的具体操作要求,请上省局网站药品注册处文件中查阅《关于建立和维护企业注册药品数据库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08]46号)和《关于填报注册药品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09]10号)所附的《注册药品数据库操作手册》、《注册药品数据填报说明》和《注册药品数据填报说明补充说明》。

二、请各市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实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督促企业完善数据库信息。数据库日常检查的结果,应与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研究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三、我局也将对注册药品数据库信息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督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作为药品研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数据填报或检查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药品注册处朱子明联系,电话:0571-88903337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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