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综合协调和督查处 | 时间:2015-08-27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安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普通高校:
全省于2014年11月下旬至2015年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强化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有效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分工落实、巩固推进”的原则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工作联动,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等职责,协调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在学校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综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同时,各地要加大所辖县区的明查暗访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不留死角。
二、建立网格管理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格,在学校及其周边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责任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结合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库信息,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及学校周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走访、排摸力度,切实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发现无证经营或者其他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发挥基层网格监管员、信息员“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
三、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学校及周边和网络订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内食堂、副食品店、超市及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经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巡查机制,制定巡查制度,设置巡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也可以组织学校志愿者参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的经常性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在做好部门职责的同时,做到有分有合、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从源头上封堵不安全食品进入校园。各地要建立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食安办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统筹管理,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部署、案件查办等情况相互通报共享。对于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导致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托管公司和承包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托管公司或者承包人纳入食堂招标“黑名单”。
五、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通过开展“远离校园周边小食品”、“我执法,你参与”、“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教育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家长、学生、媒体等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学生不在街头食品摊贩处购买食品,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积极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格局,逐渐从政府监管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变,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社会监督创新的工作水平。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部署,加快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综合协调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协调、督查、考核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投入和“阳光厨房”建设力度,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让“阳光”照进厨房,让“平安”洒进校园;要建立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堂“阳光厨房”的指导力度,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知识水平,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要求,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人:1.邵慧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571-88903268,传真:0571-88903262;
2.叶光明(省教育厅),电话0571-88008696,传真:0571-88008696。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