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16-12-07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评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6年12月14日前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40089975@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或“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2、信 函: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2016年12月7日
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评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