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 时间:2017-10-27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审核,认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部逸夫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循州市中医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舟山医院等八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背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