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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6.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的通知
来源: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时间:2017-10-27 00:00 字体:[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审核,认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部逸夫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循州市中医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舟山医院等八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背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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