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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6.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7-11-28 00:00 字体:[ ]

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作为2017年全省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象为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市抽取2016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共4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1件),全省共44件。为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本次案卷评查采取统一人员、统一标准,统一评查的方式进行,对每一份执法策卷都进行点评,并制作案卷点评表进行问题反馈。从本次亲卷评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地执法案卷质量比去年又有了新的提升,尤其在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裁量说理等重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

经综合评判,优秀的行政处罚案基是:九州通策固杭州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珍黄胶囊策、潘菜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姜顺元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策、丁学锋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奶粉分装生产策、绍兴市康仁药店销售不合格药品案、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一康公司销售假药案、借州市妇幼保健院使用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II类医疗器械案,台州市五洲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舟山顾鹤传奇伤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劣药保利尔胶囊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证据收集方面:有的案件现场检查笔录中未记载查封和押的情况;有的案件证据材料未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有的案卷中出现与案情无关的证据材料。

(二)执法程序方面:有的案件立案期限没有严格把握;有的茉件行政强制期间计算不严谨;有的案件缺少案件来源登记表;有的案件行政强制审批超法律规定期限;有的案件缺少责令改正的程序。

(三)行使裁量权方面:有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说明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理由和依据,或者说明的不具体、不规范。

(四)文书制作与装订方面:有的案件引用法律法规只到条未具体到款、项;有的案件在适用责令改正时未明确法律依据;有的案卷封面仍写“涉嫌”;有的案件装订混乱;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中执法证件名称未填写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各地要对照评查杭理出的问题,开展原因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并从具体反馈的问题入手,理清办案思路,掌握办案技巧。在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执法手册》中的各项要求,注意办案的细节问题,增强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规范程度。

(二)切实接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过程的全面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素材。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可以通过自查互评的形式,不断加大案卷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法治培训。食品药品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法规更新快,国家总局出合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对八个规章进行了修改,各地要加大抗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练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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