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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来源: 食品流通监管处 时间:2017-12-18 00:00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79家,其中果蔬类批发市场22家,畜禽蛋类批发市场8家,水产品批发市场13家,综合类批发市场36家。所有市场基本做到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开展检测工作、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相关要求。一年多来,全省各地着力建章立制,着力推动会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加大策件打击力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明显规范,日常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对下游市场的源头保障作用明显加强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着力营造良好氛固。省局作出相关部暑后,全省各地及

时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各阶段任务的时间节点。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省各地组织各级监管执法人员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通过集中培训、行政约谈等方式积板开展宣传《办法》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省市具共培训监管干部、批发零售市场管理人员近3000余人。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省局统一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

贵任的档案、销售凭证、协议、检查表格等文本格式。全省各地加强制度建设。如,杭州市局制定《杭州市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五个一”标准规范(试行)》,提出了·-个组织体系、一套管理制度、一份基本档案、一套销售规定、一个工作平台”的“五个一”的建设要求,奉先在农批市场集中的萧山余杭区推进实施。丽水市局出台省首个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规范性文件《丽水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联合农业等四部门出合《丽水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简州市局提出构建“十个一”模式,健全农批市场制度流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舟山市局出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追溯管理的通知》,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管理作出规定,温州市局指导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制定《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汇编》,指导温州市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制定了《温州市水产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合州市局统一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15000余册,免费提供各市场批发经营者使用。

(三)着力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定量检测。全省61个县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建设满足辖区监管需要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各地以问题为导向,有序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或较高风险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频次,注重检出率及检测结果的共享和应用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截至11月底,今年全省共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29128批次,不合格307批次,不合格率1.05%

二是强化快速检测。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基本设有独立快检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把关。去年以来,全省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657万批次,快检手段有力支持了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杭州、宁波、丽水、金华、舟山、嘉兴、湖州等地指导批发市场启动快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对批发市场的检测设施、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批次、检测公示和后处理进行了规范。嘉兴市水产批发市场还新设立了能检测碍基味哺类药物、孔雀石绿、氧砂素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室。宁波路林水产批发市场投资150万建成检测中心并投入使用,重点把关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输入性淡水产品和水产制品。

(四)着力推进追溯系统建设。各地按照《2017年浙江省食用

农产品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批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杭州蔬菜批发市场以入场检测绑定经营户信息为追溯要件,实现客菜进场交易有检测凭证、出场统一结算,同时初步实现了地产蔬菜余杭区农业部门检测数据和市场准入的数据共享对接;杭州五和肉类市场推行二维码追溯、新农都水产市场积极开发建设“三色灯”电子追溯系统,绍兴探索以“光支付”手段来实现对农产品销售的电子追溯、瑞安水产城、江北路林市场等批发市场积极开展电子追溯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从各地落实情况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者进货查询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许多食用

农产品从种养殖源头进入市场并未随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批发销售者难以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造成问题食用农产品查来源十分困难。一些市场抽检不合格产品往往回溯到批发市场就难以再追溯下去,寻致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的责任全部积压在市场监管部门。

(二)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使用率不高。全省各地批发市场基

本按照省局要求印制了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但是实际使用率不高,部分经营户还是用自己推位的销售凭证,相关要求为容不足。销售者档案表使用不足,各地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检查落实不足

(三)农产品公示信息不到位。各市场普遍存在食品安全制度更新不及时、不完善等情况。按照《办法》要求,食用农产品要公示产地信息、生产者信息或销售者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是大部分农批市场经营者音遍没有做到。

(四)检测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各市场普遍没有开展委托定量检测,快速检测批次也比较少,覆盖面比较低,不利于全面发现风险隐患。各地检测数据还处于“休眠”状况,仅有合州市等地开展以相关大数据分析,以提升检验检测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食用农产品监管基础薄弱,

要求又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人员力量不足,在履行监管职能方面有畏难情绪,开展日常检查、监督指导等方面还不到位。部分地方对存在进货查记录缺失、销售凭证未统一等问题视而不见,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积累了履职风险,亲引起商度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各地自查和省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食药药品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限巨性、复杂性和履职风险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督促农批市场严格落实主体贵任,按照省局近期印发《断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食药监规

【2017]13号)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继续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督徒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采取教育、培训、约谈等手段,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准入、检验检测、电子渔游等的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督促市场加快电子追溯和检验检测休系建设。规范开展市场快速检测工作,提高检测人员业务能力,逐步增加抽检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餐促市场加快电子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早日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化市场要求。

(三)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农批市场

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使食品安全成为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大力培树典型,创新监管手段和模式,打造有区域特色的规范化市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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