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18-01-05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一、各市局要结合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生化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根
据《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下题较多的企业,要组织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前次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所有检查工作要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餐查工作。
二、各市局要结合近年来生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GMP要求的,上报省局收回GMP证书。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一律召回相关产品。
三、请各市周在2017年11月1日前,将上半年生化药品专项检查报告报送省局;本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一起报送一起。省局汇总后通过《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国家总局。
联系人:冯晨通,联系电话:0571-88903352,88903273(传真),电子邮件:fengchentong1980@163.com
浙江省会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