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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化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化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2018-01-05 00:00 字体:[ ]

  一、各市局要结合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生化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根

据《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下题较多的企业,要组织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前次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所有检查工作要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餐查工作。

二、各市局要结合近年来生化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GMP要求的,上报省局收回GMP证书。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一律召回相关产品。

三、请各市周在2017年11月1日前,将上半年生化药品专项检查报告报送省局;本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一起报送一起。省局汇总后通过《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国家总局。

联系人:冯晨通,联系电话:0571-88903352,88903273(传真),电子邮件:fengchentong1980@163.com

附件:浙江省生化药品专项检查企业名单

浙江省会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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