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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2:50.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2018-07-15 00:00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对象及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省医药行业医药工程、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及(中)药学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评审。

二、评审的资格条件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业单位应按浙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实施评聘结合。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论文及有关要求。申报对象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专业能力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执行。申报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文件精神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在《推荐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咨询解答电话:0571-88903230,88903293。

(四)学历认证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方式详见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网址:http://www.zjhwrc.com/pages/4)。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超过三年的,提供最近三年内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为评聘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中的参考。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单独装订);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一式2份(非装订件);

4、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和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5、身份证、学历(含最高)、学位(含最高)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取得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和实绩证明复印件各1份;

7、破格推荐晋升者,必须逐条对照破格条件详细说明破格晋升理由,同时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并经省级主管厅局或市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4)、《委托评审函》等材料,必须经市职改办或省级主管厅局审核盖章;

9、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与审核;

10、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一式2份(其中1份为非装订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

(三)申报形式

申报程序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专业的申报程序等相关问题详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应提交省中评委进行推荐。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部门

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评审时间

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会议和面试答辩时间初步确定在12月,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一)申报对象须缴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280元,由各中评委代为收缴或个人领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公共支付】-直接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费或扫描《缴款通知书》下方的“网页跳转二维码”办理缴费。

(二)请各市、县(市、区)局及时将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宜以文件、网站的形式在辖区内公布,通知参评人员及早做好资料报送、中评委初审推荐的衔接工作。

(三)请各中评委10月10日前务必将评审材料报送浙江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3293。请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信箱:zjfdazcps@163.com或U盘上报。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市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属单位药学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文件附件中有关表格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栏目: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评审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政务公开--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2推荐人员综合情况表.doc

附件3破格推荐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评审对象花名册.doc

附件5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6申报单位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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