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直属机关党委 | 时间:2020-01-17 15:14 | 字体:[ 大 中 小 ] |
局属各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党支部书记围绕“发挥政治功能、提升组
织力、严格组织生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开展‘三服务’活动”等方面,代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着重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开展评议,接受民主测评。
(三)评定结果
党支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每个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从中遴选,表彰数量不超过全体党员人数的10%。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党员需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可不填写。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定内容与星级等次
参照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基本标准(附件2),结合单位实
际细化标准,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各单位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11月获省直机关“先锋支部”的党支部不占指标。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底线管理深化推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18号)要求,凡出现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应视情形确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党组织,直接认定为后进基层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关于深化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争创先锋支部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37号)的有关要求,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所隶属的上级党组织申报星级;上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确定所辖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党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确定星级。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转时限,落实其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联系帮扶,推进整转提升,推动基层党
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工作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措施。局属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督导,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实”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
请于2020年2月12日前,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情况和统计表,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15268822773(虚拟网:612215)
中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pdf